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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锅规关于蒸汽发生器的规定

责任编辑:河南明信锅炉960人浏览日期:2020-03-10 18:48:32

摘要:蒸发器可以不办证的依据

 按照《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总则:1.3规定摘录如下: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以下设备:
(1) 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 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1.4 .4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且正常水位水容积30L≤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且蒸发量D≤0.5t/h
13.6 D级锅炉的使用
(1)汽水两用锅炉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其他锅炉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得出如下结论:
(1) 设计正常水容积<30L的蒸汽锅炉不适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也就是说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也不需要定期检验。
(2) 当蒸汽锅炉的正常水容积30L≤V≤50L,属于D级锅炉,也就是同样不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不需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也不需要定期检验。


此:蒸汽发生器符合国家《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按照锅规规程严格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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