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内容及释义
一、锅炉设计的基本要求(3.1)
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可靠和节能的要求。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对其制造的锅炉产品质量负责。
该条款为修改条款不,是关于锅炉设计的原则要求,锅炉设计首先要保证安全、可靠,同时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还要求尽可能的节能。
我国要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中包括了设计能力的评审内容,而且锅炉制造前要经过设计文件鉴定,不单独设立设计资质的评审和认定,因此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二、设计文件鉴定(3.2)
锅炉本体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该条款为新增条款,锅炉的设计质量对于锅炉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对于设计质量的监督审查就显得很有必要。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的规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前进行,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鉴定或鉴定未通过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只有设计文件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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