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锅规关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11.1.2和11.1.3
有机热载体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GB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和可靠的防泄漏措施时,有机热载体不应当直接用于加热或者冷却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学品。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测一次。
不同化学组成的气相有机热载体不应当混合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不应当与液相有机热载体混合使用,合成型液相有机热载体不宜与矿物型有机热载体混合使用。
该文规定了正确选择和安全使用有机热载体产品的条件。不同化学性质的有机热载体具有不同的热稳定性和物理性质,不同的工艺和设备及系统具有不同的设计及操作条件和要求,正确选择有机热载体即是实现工艺目的和在安全、经济、节能及环保的基础上维持设备和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
有机热载体为碳氧化合物,属于可燃或易燃物质,当其作为传热介质用于加热或冷却具有氧化作用的工艺介质时,在设备内部发生泄漏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设备内部发生燃烧或爆炸,除非已经采取了有效、可靠的防泄漏安全措施,在正常情况下不宜采用有机热载体作为传热介质直接通过换热设备对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学品进行加热或冷却。闭口闪点低于60的有机热载体只能在按照易燃危险品条件设计的系统内使用。
在高温工况下,有机热载体在使用中因不同原因影响会导致其品质发生变化,当系统内变质物累积到一定数量,或变质物对在用有机热载体质量影响达到一定程度,继续使用就会导致传热恶化,引发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事故。
规程引入GB 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并规定在用有机热载体应当定期抽样检验,是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有机热载体安全使用要求方面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未使用过的有机热载体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在用有机热载体的质量指标及其试验方法,和有机热载体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置、变质油品的更换、回收处理要求及条件等规定,采用德国工业标准DIN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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