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关于水位测量的规定6.3项
蒸汽锅炉水位测量和示控装置设置规定
1、基本要求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或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
a)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b)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c) 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规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d) 电加热锅炉。
明信锅炉释义:此条款为装设直读式水位表数量的要求,保留条款,两只且彼此独立,一是根据锅炉自动控制水平的程度,二是考虑国家使用管理水平,以燃煤为主,而燃煤的自动控制又比燃油、燃气的复杂困难。
2、特殊要求
a) 多压力等级余热锅炉每个压力等级的锅筒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
b) 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启动(汽水)分离器应当分别装设远程水位测量装置。
此为新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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