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锅规第六章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6.3条款内容及解释
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并且应当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当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锅规释义:水位表上要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以便锅炉操作人员监视水位的变化。最低安全水位比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至少高25mm,而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比最高火界高50mm,这样一来,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比最高火界至少要高75mm以上。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水位至少高25mm,一旦锅炉满水接近水位表上部可见边缘时,锅炉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以防止发生蒸汽带水或汽水共腾事故。
2、玻璃管式水位表应当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当妨碍观察真实水位,玻璃管的内径应当不小于8mm。
锅规释义:玻璃管式水位表上的防护装置包括护罩、快关阀、闭锁珠等,一旦水位表损坏,快关阀或自动闭锁珠迅速关闭汽水连管,防止汽水喷出伤人,但防护装置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3、锅炉运行中能够吹洗和更换玻璃板(管)、云母片。
锅规释义:水位表的结构应能够在锅炉运行中冲洗水位表和更换玻璃管、云母片。为了保证水位表清晰,应定期对水位表进行清洗,清洗实际上是对汽水连管上阀门的开与关操作。在锅炉运行中玻璃管及云母片时有损坏情况发生,水位表结构应能够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更换,如在汽水连接管装设阀门即可达到目的。
4、用2个及2个以上玻璃板或者云母片组成的一组水位表,能够连续指示水位。
锅规释义:两个及以上组成的一组水位表,应能够连续指示水位,应有重合部分,中间不能有空白,此形式的水位表适用于中压锅炉以上。
5、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间的阀门流道直径应不小于8mm,汽水连接管内径应不小于18mm,连接管长度大于500mm或者有弯曲时,内径应当适当放大,以保证水位表灵敏准确。
锅规释义:此规定主要是减小阻力,保证汽水流动畅通。
6、连接管应当尽可能短,如果连接管不是水平布置时,汽连管中的凝结水能够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够自行流向锅筒(锅壳)。
锅规释义:此为对汽水连管的要求,尽可能短,减少连按管阻力,水位表显示的水位就准确。二是连接管布置方向的要求,非水平布置时,汽连管的凝结水能自动流向水位表,水连管中的水能自动流回锅筒(锅壳),以防出现假水位。
7、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锅规释义:水位表设有放水阀门和放水管,是为了进行水位表清洗时使用或在锅炉发生满水时放水用,而放水管接到安全地点是庭上排出的抽刀断水不烫伤人。
8、水位表或者水表柱和锅筒(锅壳)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应当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应当处于全开位置;对于额定蒸发量小于0.5t/h的锅炉,水位表与锅筒间的汽水连管上可以不装阀门。
锅规释义:装设阀门作用有三:一是进行水位表清洗时要开关阀门;二是锅炉在运行时可更换水位表玻璃板或云母片;三是装有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在进行示控装置检查校验时,将水表柱与锅筒的汽水连管上的阀门关闭,打开水位表的排水管阀门,制造人为假水现象,以判断水位示控装置的灵敏可靠情况。考虑到小于半吨的名为一般为立式锅炉,而且不连续运行,水位表和锅筒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可不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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