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锅规关于锅炉附件和仪表针对电站锅炉和电热锅炉电气元件的安全规定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方面的其他安全要求
(1)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灭火后未能及时进行炉膛吹扫的应当尽快实施补充吹扫。不应当向已经熄火停炉的锅炉炉膛供应燃料;
明信锅炉释义:本新增条款是对电站锅炉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应采取的措施规定。电站锅炉运行中,由于事故原因引起主燃料系统跳闸,造成锅炉熄火,此时未经充分燃烧的燃料大量聚集在炉膛和锅炉尾部受热面与烟道空间内。在故障排除后应及时对炉膛进行充分吹扫,防止发生尾部再燃烧和重新点火过程中发生炉膛爆炸。不论何种原因(如给粉系统关闭不严等)造成电站锅炉熄火后,都不能向已经熄火的锅炉炉膛内供应燃料,以防止因电火花或者其他火源造成自燃甚至炉膛爆炸事故。
(2)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应当随意退出运行,联锁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当可靠,不应当随意退出备用,并且定期进行备用电源或气源自投试验;
明信锅炉释义:本条款是对锅炉联锁装置可靠性要求的修改条款。锅炉运行中联锁保护装置不得随意退出,以免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电站锅炉配置多重联锁保护装置,以确保锅炉长期安全运行。鉴于联锁保护装置的重要性,故对其电源和气源均设置备用供电或供气系统应当可靠,还应定期对备用系统试投,备用系统不得随意退出备用状态。
(3)电加热锅炉的电器元件应当有可靠的电气绝缘性能和足够的电气耐压强度。
明信锅炉释义:本条款是对电加热锅炉电器元件可靠性规定的新增条款。电加热锅炉的电气元件应当有可靠的绝缘性能,以保证用电安全。另外还应有足够的电气耐压强度,保证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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